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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蛟河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執法免于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| ||||||
| 單位:蛟河市自然資源局 | ||||||
| 序號 | 行政處罰 項目名稱 |
執法 類別 |
執法 主體 |
免于行政強制的情形 | 免于行政強制的依據 | 備注 |
| 1 | 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 | 行政 處罰 |
蛟河市自然資源局 |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,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。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五條: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,應當適當。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,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。 第十六條第二款: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,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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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初審初校:賈永剛 | ||||||
| 復審復校:姜青野 | ||||||
| 終審終校:李 淮 | ||||||